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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力專用懸掛式超細干粉自動滅火裝置(智能巡檢)
B類火災:如原油、重油、柴油、汽油、有機溶劑等可燃液體、可溶化固體火災。
C類火災:如煤氣、天然氣、乙炔等可燃氣體火災。
E類帶電設備火災:如機房、變電站、電纜隧道、電纜井溝等場所帶電設備火災。
一、滅火裝置特點(智能巡檢):
懸掛式超細干粉滅火裝置(智能巡檢)主要由滅火裝置本體、壓力巡檢裝置、電池組件、報警指示燈等組成。
配置感溫無電自啟動組件,在無電狀態下,自動探測環境溫度,識別火災信號,自動啟動滅火裝置。
滅火裝置有效性自檢,裝置配置壓力巡檢裝置,可自動識別滅火裝置的內部壓力,智能識別滅火裝置壓力泄漏故障、滅火釋放;并點亮不同顏色報警燈,直觀、方便使用。
智能巡檢裝置可內置電池,也可與外部報警主機配套使用。內置電池可持續報警供電60天,電池有效期2年。
二、結構示意圖
三、滅火裝置性能參數:
產品規格 |
產品型號 |
|
FZX-ACF4/1.5-DL/BJ |
FZX-ACF7/1.5- DL/BJ |
|
滅火劑劑量(Kg) |
4+0.20 -0 |
7+0.35 -0 |
有效噴射時間(s) |
≤5 |
≤10 |
滅火時間(s) |
≤20 |
|
工作壓力 |
1.2-1.7MPa |
|
啟動方式 |
電引發、熱引發、感溫玻璃球 |
|
驅動方式 |
氮氣 |
|
全淹沒保護空間(m3) |
40 |
55 |
A類火保護面積(m2) |
3 |
4.5 |
B類火保護面積(m2) |
3 |
7 |
電引發器阻值(Ω) |
2.0-3.0 |
|
熱引發器響應溫度(℃) |
175±15 |
|
泄漏報警 |
黃色指示燈 |
|
釋放報警 |
紅色指示燈 |
|
報警持續時間 |
2個月 |
|
電池有效期 |
2年 |
|
工作環境溫度(℃) |
-45~+55 |
|
外形尺寸 |
?335*339 |
?367*405 |
四、安裝示意圖

1.滅火裝置的安裝:
如圖所示,滅火裝置有絲桿和吊環固定兩種方式,安裝應保證滅火裝置垂直于地面。滅火裝置固定應確保壓力表和壓力巡檢裝置便于檢修和視覺觀察。安裝時,按設計圖紙規定的位置,將膨脹螺釘固定在保護區上方,要求具有一定強度的支撐力。再通過安裝支架將滅火裝置固定,鎖緊配套的六角螺母。
引發裝置和安全自檢系統
熱引發器:滅火裝置固定好后,將熱引發器插入快速接頭內,緊固不能拔出(在不按下接插件末端壓扣時)。
電引發器:滅火裝置固定好后,將電引發器插入快速接頭內,緊固不能拔出(在不按下接插件末端壓扣時)。
2.應用場合要求:
在全淹沒保護應用時,要求被保護空間應是密閉空間,若有開口面積,設計應用時應依設計手冊要求增加滅火設計濃度,一般不用考慮安裝高度,但當保護區高度超過8米時,可分兩層安裝,有利于快速均勻撲滅火災。
在局部保護應用時,滅火裝置的噴頭與被保護物的最佳距離不大于3米。超過這個距離時,可配置支架調整保護距離,也可提高滅火裝置的規格(增加滅火劑質量)。
同等規格的滅火裝置在同樣高度的保護面積相同,如果滅火劑質量減少,保護面積相應減少;滅火劑質量增加或安裝距離增加時,保護面積增加。當保護物為易復燃的火災載體或保護現場較復雜時,可適當提高滅火裝置的規格(增加滅火劑質量)。
五、使用和維護
1.滅火裝置質保效期為2年,使用有效期為5年。
2.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滅火裝置,若壓力指示器指針處于1.2MPa(綠色區域)以上可以安全使用。若發現壓力指示器指針低于1.2Mpa(紅色區域)(參照下圖),必須即刻與我公司售后服務部聯系,聯系電話:400-819-5119及時報修,經檢查合格后方能繼續使用。
釋放報警 漏壓報警
4.電池:正常電池有效期為2年,2年后必須更換電池盒內同規格的電池。如滅火裝置故障,壓力巡檢工作指示燈點亮,經檢修后滅火裝置恢復正常,電池也必須更換為新件。
六、注意事項
1. 安裝時禁止明火操作。
2.運輸時應輕裝輕放,防止碰撞。避免爆曬,雨淋。
3.貯存庫房應干燥通風。